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

一、定义

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。


二、申报范围

动画片制作、综艺节目制作、电视剧制作、广播电视、节目版权代理交易、节目版权、专栏制作、专题制作、广播剧制作等

审批部门:新闻出版广电局(在京央企及直属机构申请该许可时需报备到G家新闻出版总局待获批)

审批依据: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

审批时间:20工作日


三、办理条件
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G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。

2、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,资金和工作场所

3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

4、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

5、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、学历证明及简历

6、经营者为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、企事业机构
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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